轉知外交部113年(11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資訊

  •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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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124105125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四)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三、本校名額:至多10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223日。
五、本組已將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同學應於11321917時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六、相關資訊詳附件。
七、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