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各乙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22500127號函及駐捷克代表處111年12月30日捷克字第11142202340號函辦理。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備妥應繳文件(請依簡章第七點排序後掃描成一個PDF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俾便本處彙整,逾期或文件有誤恕不受理。請勿逕行將文件寄至教育部。
三、本案承辦人:交流組謝文彬,分機3772。(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國際長 葉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