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1臺教高(一)字第1122201556號函辦理(附件1)。
二、旨揭獎勵申請須知詳附件2。
三、依前揭要點規定,請符合資格同學至旨揭計畫官方網站http://www.moe-idc.org線上申請,登錄資料簽名再列印,並備妥應繳文件,由各系所於6月30日前送交生活輔導組彙辦。
四、獲獎金獎勵之學生,需履行相關義務;未履行者,教育部得不核給獎金。
學生須履行之相關義務請詳閱附件2之第五點。
五、本案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郡鴻學輔創新人員,分機:2946
六、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消除貧窮及SDG4:優質教育連結。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