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第1階段109.12.21-110.1.4)
一、請先至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網址 http://www.sis.tku.edu.tw →學雜費減免→登入→以學號、密碼登入→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在申請表內輸入各項資料後儲存→列印申請書;各種身分均需繳交申請書,申請學生繳交紙本上需「簽名」及「蓋章」,連同應繳證件於截止日前CL312辦公室陳小姐辦理。第一階段受理日期自12月21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月4日(星期一)截止,通過審核者,註冊繳費單將扣除減免補助金額,就學優待學費減免注意事項詳附件。
二、因本校不再寄發紙本繳費單,請於110年1月中旬起至中國信託銀行學費代收網站https://school.ctbcbank.com繳費,可透過信用卡和ATM轉帳或線上列印差額繳費單,再憑單至郵局、中國信託銀行臨櫃及四大超商繳款或辦理貸款。
-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者,須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才可申請。
同學可請家長先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應列計人口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合計確認未超過220萬元後再申請,以免追繳困擾。
- 除身心障礙學生外,其餘所有身分減免補助範圍均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之學雜費。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
六、本階段係提前申請下學期減免補助,若減免資格於學校開始上課日(110年2月22日)前喪失,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父或母過世或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等,109學年度第2學期即無減免資格,應於110年3月5日前主動至生輔組取消減免申請,並繳回已扣除之減免金額。未告知者,教育部日後仍會透過「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驗資格,若發現有此情形者,仍必須依學雜費減免規定繳回補助款,不得異議。
七、辦理學雜費減免應繳交之證件列有戶籍謄本者,均需自12月1日以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者才受理,各地戶政事務所皆可跨縣市申請,同學可攜帶身分證就近至礁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四段126號)。
八、第二階段申請時間將另行公布。
各類減免注意事項請詳附件,減免辦法請上網連結: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