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第一階段】
一、請先至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網址 http://www.sis.tku.edu.tw →學雜費減免→登入→以學號、密碼登入→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在申請表內輸入各項資料後儲存→列印申請書,簽名蓋章後連同應繳證件於截止日前送繳生活輔導組(商管大樓B421室),未能於截止日前繳交者,以審核不通過處理。(※蘭陽校園:請送至CL312辦公室黃小姐辦理。)
二、申請時間:06月10日(星期一)起至6月21日(星期五)截止,第二階段申請時間將另行公布。通過審核者,註冊繳費單將扣除減免補助金額,因自108學年度起本校不再寄發紙本繳費單,請於7月底起自行上網至中國信託銀行代收網頁透過信用卡和ATM轉帳或線上列印差額繳費單,再憑單至郵局、中國信託銀行臨櫃及四大超商繳款或辦理貸款。
中國信託銀行學雜費繳費單列印網址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
三、各種身分均需繳交申請書,申請學生需簽名及蓋章。
四、108學年度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或補助金額如有變動,悉依教育部來函後公告為主。
五、除身心障礙學生外,其餘所有身分減免補助範圍均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之學雜費。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
六、108學年度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之所得查核,依教育部來函規定以107年度家庭所得總額為查核依據。申請時毋需檢附所得證明資料,由生輔組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轉財稅中心查核,如查核後不符資格者,已減免之金額需全數繳回,請同學查明確認後再申請,以免追繳困擾。
七、已申請各類身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如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就學補助: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弱勢助學金、臺北市或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金、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受刑人子女助學金或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等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學雜費減免列為第一優先。
八、辦理學雜費減免應繳交之證件列有戶籍謄本者,均需自6月1日以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者才受理,各地戶政事務所皆可跨縣市申請,同學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就近至礁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四段126號 (礁溪國小斜對面)。
九、開學前申請減免補助者,若減免資格於學校開始上課日(9月9日)前喪失,如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持有手冊之父或母過世、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等,108學年度第1學期即無減免資格,應於9月20日前主動至生輔組取消減免申請,並繳回已扣除之減免金額。未告知者,教育部日後仍會透過「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驗資格,若發現有此情形者,仍必須依學雜費減免規定繳回補助款,不得異議。
十、相關連結: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ov.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