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上學期實習辦法相關說明,歡迎同學於6/10前向系上提出申請。

  • 2017-05-26
  • 林宜陵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學生實習辦法​
◎​參加對象:以大專校院傳播相關科系大二至大四或研究所在學學生為主。

實習期間與時數:
 (一)上學期實習:每年9月至次年1月。實習至少三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480小時。
 (二)下學期實習:每年2月至6月。實習至少三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480小時。
 (三)暑期實習:每年7至8月。實習至少一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60小時。
   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實習日期得與校方協調後訂定。

津貼與保險
 本會提供之實習屬無薪性質,實習期間之餐食、住宿與交通,由學生自理。本會為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辦理新台幣一百萬元之團體意外保險。

申請辦法
 (一)由本會各部門提供實習名額,交由公關組彙整後,發函至各大專院校。
 (二)申請所需資料:
   1.所屬科系之系主任推薦函。
   2.當學期系上排名百分之二十之成績證明、成績單影本。
   3.實習生個人報名表(註明希望實習前三志願部門及理由)
   4.自傳:以上四項書面資料由各系所統一填寫實習報名表後寄至本會公關組,同時將個人報名表及自傳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每系以申請二名為限,本會將按資格審查結果分發,若未額滿,則視實際情況增加各系名額。
 (三)辦理時程:以本會實習官網公告說明為準。

成效考核
 (一)實習結束前一周,由學生將各校發出之實習考核成績表或與實習表現相關之資料,交由實習期間之督導或主管予以考核,並加蓋部門印信後自行帶回學校。如有需要,亦可交由公行部公關組實習業務承辦人代寄回學校。
 (二)學生在實習期間因故中止實習,其實習時數未達本會規範之總實習時數2/3者,實習成績不予考評。
 (三)實習完成後符合本會訂定之實習總時數學生,本會將核發實習證明書。

注意事項:
 (一)實習生於報到當日,由公共關係組安排教育訓練說明會;由人事組協助報到事宜。報到時間、地點、課程內容與所需資料另發文通知錄取學生之系所。
 (二)本會將與所錄取之實習生校方,簽訂實習合約書。
 (三)實習生於報到時,繳交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押金,以領取臨時門禁卡,學生應善盡保管責任,於實習最後一天,向人事組繳回門禁卡後領回押金。
 (四)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習週誌與心得報告,形式與字數不拘,並連同實習考核成績表影本與簽到表,統一繳回公共關係組歸檔。
 (五)實習業務聯絡方式:電話:(02)2630-1872/傳真:(02)2633-8124/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實習官網:http://www.pts.org.tw/student/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學生實習期間應遵守本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