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名稱 | 名 額 | 申請資格 | 應繳證件 | 截止日期 |
青出於蘭 傑出獎 | 1 | 1.各系推薦1至2名。 2.推薦資格 (1)100學年度蘭陽校園應屆畢業生。 (2)大學期間學業總平均72分以上,操行82分以上,體育、軍訓或護理成績及格。 (3)大學期間曾參與校內外正式競賽活動,有具體事蹟者。 3.評選 (1)網路票選(60%) 甲、票選日期:5月7日12:00至5月11日12:00止。 乙、蘭陽校園教職員工生每人1票。 (2)申請學生1分鐘自薦(40%),評選小組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3)評選小組會議進行甄選。 |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 3.具體事蹟文件。 | 5月4日 |
青出於蘭 領袖獎 | 2 | 1.各系推薦2名。 2.推薦資格 (1)100學年度蘭陽校園應屆畢業生。 (2)大學期間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82分以上,體育、軍訓或護理成績及格。 (3)大學期間擔任校內外團體組織領導者或幹部,對社會或校園有具體貢獻。 3.評選 評選小組會議進行甄選。 |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 3.具體事蹟文件。 | 5月4日 |
青出於蘭 國際獎 | 2 | 1.自行申請。 2.申請資格 (1)100學年度蘭陽校園應屆畢業生。 (2)大學期間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軍訓或護理成績及格。 (3)大三出國一年且修3門正式課程(含3門)以上。 3.評選 (1)托福或雅思成績(40%)_申請者提供。 (2)出國期間正式課程成績經學系承認抵免學分之總成績(50%)_教務人員審核提供。 (3)評選小組會議進行甄選(10%):上述(1)及(2)之積分合計前五名學生。 |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 3.相關證明文件。 | 5月4日 |
青出於蘭 學分獎 | 1 | 1.學生無需申請,由教務業務審核並提供。 2.資格 (1)100學年度蘭陽校園應屆畢業生。 (2)大學期間學業總平均72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軍訓或護理成績及格。 (3)大學期間一、二年級及四年級第1學期修得最高學分數者。 3.評選 評選小組會議進行甄選。 | 1.歷年成績單。 2.教務人員業務報告。 | 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