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
100學年度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 名額:15名
(二)工讀金額:每小時138元。
(三)申請資格:一、本校碩、博士班及大學部同學,家境確實清寒,經由系主
任、導師或系教官推薦者。
二、父、母一方之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者。
三、領有救生員證照或各項專業證照者(優先錄取)。
(四)申請日期:開學一週內(9月5日至9月9日),逾期不受理。
網址:http://163.13.243.42:8080/AA/login.htn
(課外組網頁→獎學金及學生就學助學措施→清寒助學金→清寒助學金資訊網)
(五)繳交證件: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
三、以下各項證明文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有此證明者優先錄取)。
2.100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扣(免)繳所得資料參考清單。
3.100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財產證明。
4.100年度起父母一方非自願失業之失業證明。
四、戶籍謄本。
五、相關證照影本。
(六)申請地點:淡水校園體育館CL312室(行政聯合辦公室,學務業務田以哲)。
(七)工讀時間:100年9月開學日起至101年6月30日前完成390小時共9個
月。
(八)出勤紀錄:清寒工讀生之工作考核由工讀相關單位執行,工讀生表現不佳
者,可隨時由工讀單位終止其工讀,爾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九)99學年度已申請清寒助學金,但至5月31日前工讀時數未達340小時者,
作為下學年度錄取之參考。
註:本助學金需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