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5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於6月1日前送交系辦。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25日臺教高(一)字第1050041382號函辦理(附件1)。
二、旨揭獎勵要點詳附件2。
三、各系所同學欲申請105年度獎勵金,請填寫「105年度獎勵金申請表」、「共同創作者切結書」、「作品授權同意書」(詳附件3-5)。
四、104年度業經教育部核定獎勵金獲獎者,如於104年7月1日以後獲獎勵之作品於同一競賽取得更高獎項者或出國受獎者,請填寫「105年度差旅補助費及104年度獎勵金差額申請表」(詳附件6)。
五、如競賽獎狀與護照上羅馬拼音不同,請填寫「英文姓名證明書」(詳附件7)。
六、獲獎金獎勵之學生,需履行義務;未履行者,教育部得不核給獎金。
七、相關文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單位介紹/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網址: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27291&wid=c0746986-1231-4472-abce-5c5396450ba9&Index=1)查閱。
八、本案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周玟妦,分機:2217。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