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辦理113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各乙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5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0012號函及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2月22日捷克字第11242202790號函辦理。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2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依簡章第七點備妥申請文件正本一式三份交至國際處,並掃描成一個PDF檔寄至承辦人信箱,俾便本處彙整。紙本及電子檔皆須依簡章第七點排序,逾期或文件有誤恕不受理。請勿逕行將文件寄至教育部。
三、本案承辦人:交流組謝文彬,分機3772。(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及SDG17(夥伴關係)連結。
國際長 葉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