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大專校院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國際體驗學習試辦計畫乙份,自即日起至9月14日止受理申請

  • 2015-08-13
  • Ruling Digital

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487日臺教授青字第104000039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及加強全球移動力,推動大專校院於課程中融入Gap Year概念,讓學生實際赴海外壯遊體驗,由教師設計明確學習主題,並透過開設課程之方式,使學生有完整且制度化的學習。鼓勵青年赴海外壯遊體驗學習,探索認識自我,豐富人生閱歷,培養獨立人格,爰規劃本計畫,擴展青年國際體驗學習多元管道。

三、旨揭計畫規劃原則為結合既有或開設新課程,應包括跨文化各面向、融入Gap Year概念與課程學習主題相關之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規劃設計、海外活動安全等核心內容,並訂定為全校性選修課程,修業期間應至少1學期(含)以上。課程應由教師設計明確之學習主題,透過系統化設計可達成國際體驗學習目標之內容,除校內課堂學習,尚須配合課程目標,提供多元的國外企業或機構合作及交流模式,供學生選擇以自行規劃赴海外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活動,並應評量學生學習成效。

四、本項計畫推動期程如下:

()申請作業:由教師擬訂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由學校於104930日前具函提出申請。

()審查作業: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由青發署組成審查小組,就各校所送計畫書進行審查,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第二階段由青發署依各校第一階段教師計畫書,審核學生赴海外計畫是否符合該學習主題。

()執行期程:以104學年度為主要執行期程,最遲於105831日前完成。

()經費補助:每校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70萬元為限,且各校應提出的自籌款不得少於所提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結報作業:獲補助學校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備函,最遲於105930日前,檢送成果報告等相關結案資料,函送青發署申請結案事宜。支出原始憑證請依據會計相關法規自行審慎留存,以備查核。

五、本計畫資訊請參考本部青年發展署官網(http://www.yda.gov.tw)及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youthtravel.tw)

六、本校有意提出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914()下班前交至國際處彙整後,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

七、檢附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乙份。

八、本案承辦人:國際處交流組楊鳳僊(分機:2003)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長 李佩華